毕业生档案手续办理说明

2019年7月4日 星期四 超级管理员 5776

毕业生档案手续办理说明

 一、档案在毕业后应放在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,也可暂时保存在学校,保存期两年。

二、凡是学校6月份统一派遣的毕业生,学校将于7月份根据其就业协议书或《派回原籍申请表》所写的档案转移地址将档案寄出。

三、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前,档案原则上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集中分批邮寄;也可由学生个人自行提取;9月1日后学生档案需个人自行提取。

个人提取档案具体流程如下:

1、个人因工作提取档案应提供本人的报到证原件、毕业证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原件(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不需要调档函),未办理报到证的不得提取个人档案。

2、个人考取研究生提取档案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复印件、研究生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原件。

3、个人考取专升本提取档案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

四、凡是需要自己提取档案的毕业生,应提前到就业创业工作处告知,否则会按期寄出。

五、毕业生的档案在学校保存两年,毕业两年后寄往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才交流中心(巩义市、兰考县、汝州市、滑县、长垣县、邓州市、永城市、固始县、鹿邑县、新蔡县、隶属省辖县的,寄往县级人才交流中心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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